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9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 专项法律意见 昆明市西山区 融城优郡 B5 幢3-4 层

电话:0871-63172192 传真: 0871-63172192 邮编:650034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1 目录释义2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的原因.

4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5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5

四、结论.6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2 释义昆药集团、公司 指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 指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差异化分红 指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元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3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 专项法律意见 致: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昆药集团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文 件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于会计、审计、评级等专业事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只作引用且不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公司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报告中 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判断和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 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4.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 关政府部门、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5.本法律意见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开披露 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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