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 (2001 年9月8日签订,2018 年12 月26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 方) , ――希望促进航空安全和提高环境质量;

――出于对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共同关注;

――考虑到有可能减轻由于过多的技术检查、评审和测试给 航空业界和营运人造成的经济负担;

――认识到民用航空产品朝着多国设计、生产和互换的发展 趋势;

――愿意在有关民用航空安全方面加强合作和提高效率;

――认识到改进相互认可适航批准、环境测试程序以及制定 相互认可飞行模拟器、航空器维修设施、维修人员、机组成员、 航空培训机构及飞行运行的批准和监控程序所带来的互惠互利;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便于缔约一方接受缔约另一方的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批 准、环境测试、环境批准以及飞行模拟器的审定.

二、便于缔约一方接受缔约另一方对维修设施、改装设施、 维修人员、机组成员、航空培训机构和飞行运行方面的批准和监 督.

三、为保持同等航空安全水平及环境标准提供合作.

四、缔约双方应指定相应机构作为其执行本协议的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执行机构应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对于俄罗斯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应为联邦航空运输署. 当缔约一方更改执行机构时,应通过外交渠道通知缔约另一 方. 第二条 本协议有关定义如下:

一、 适航批准 指认为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设计或型号设 计更改满足缔约双方同意的标准,或民用航空产品已满足这些设 计标准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二、 改装或改型 指对民用航空产品在结构、构型、性能、 环境特性、或运行限制方面所做的改变.

三、 飞行运行批准 指缔约一方采用缔约双方同意的标准 对从事客、货商业运输的实体进行技术检查和评估,或确认该实 体符合那些标准.

四、 民用航空产品 指任何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或 螺旋桨;

组件、设备、材料、要安装的零部件.

五、 环境批准 指确认民用航空产品符合缔约双方同意的 噪声和废气排放标准.

六、 环境测试 指根据缔约双方认可的程序评估民用航空 产品符合那些标准的过程.

七、 飞行模拟器审定 指根据缔约双方同意的标准对飞行 模拟器与其模拟的飞行器进行比较,或证明该模拟器符合这些标 准的过程.

八、 维修 指实施检查、大修、修理、保养、更换产品零 部件、材料、设备或其组件以保障该产品持续适航,但不包括改 装或改型.

九、 监督 指缔约一方执行机构定期监查以确定持续符合 相应标准. 第三条

一、缔约双方相应的执行机构将在下列领域进行技术评估并 共同工作,以便增进对各自标准和系统的相互了解:

(一)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批准;

(二)环境批准和环境测试;

(三)维修设施,改装或改型设施,维修人员及机组成员的 批准;

(四)飞行运行批准;

(五)飞行模拟器审定;

(六)航空培训机构的批准.

二、当缔约双方相应的执行机构同意缔约双方在上述某一技 术领域内的标准、法规、方法、程序及系统充分对等或一致,从 而允许缔约一方接受缔约另一方所做出的满足公认标准的符合 性结论时,相应执行机构应制定书面实施程序,规定在该技术领 域内双方相互接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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