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8-01 |
2018 年第1期(总第
1 期) 2018年10月25日出版 目录【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的通知 (盐政规发〔2018〕2 号)3) 【县委 政府文件】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全面优化营商 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0 年)(试行)》 的通知 (盐党发〔2018〕30 号)9)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 年盐池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18〕11 号)13)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盐政发〔2018〕40 号)22)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的通知 (盐政发〔2018〕50 号)29) 【县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文件】 《盐池县全面深化改革
2018 年工作要点》 (盐党办发〔2018〕31 号)33) 盐池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盐池县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党办发〔2018〕74 号)39)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发布政令 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主编: 陈艳宁 责任编辑: 王浩宇 : 王煦骅 主管: 盐池县人民政府 主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盐池县人民政府政务 公开办公室 地址: 盐池县鼓楼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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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号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2 号)43)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安全工作》 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5 号)48)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7 号)50)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29 号)58)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暨责任分工》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72 号)62)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88 号)69)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101 号)72) 【政府大事记】 盐池县政府大事记(2018 年9月)74) 盐池县政府大事记(2018 年10 月)77) 【盐池县经济数据】 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8 年1―9 月)79) ―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No.
1 .政府规范性文件.
3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盐池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盐政规发〔2018〕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盐池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8 年7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宁夏 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吴忠市安 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行政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 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按照一 岗双责制度,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 导责任.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 属 地管理 原则,在本辖区内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管安全生 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 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政府责任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工 作责任制,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定期研 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 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施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工作所需经费;
(四)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督促县人民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体系, 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 ― .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池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 No.
1 4 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 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 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服务体 系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 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 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定期召开 全体会议, 研究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 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 监督检查, 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 部门责任 第九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 划拟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 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承 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煤矿、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职责范 围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下 列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在新建建 设项目审批核准时,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 生产措施;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矿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 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 不符合产业 政策、 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 导,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石油、天 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
(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指导工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 售和地方电力(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增量配电网 等)建设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铁路运 输协调及铁路道口安全、专用线管理工作;
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 划和布局,承担工业应急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 查治理事故隐患;
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 准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按 照职责指导、督促商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 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 物流、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 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大 型会展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主管部 门指导, 促进全县投资主体加强合资合作项目的 安全生产工作. 县非公有制经济中心履行规模以下工业企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全县农畜产品加 工和砂石料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参与规模以下 工业企业、 农畜产品加工和砂石料加工企业事故 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民用 爆炸物品购买、 运输和爆破作业、 烟花爆竹运输、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大型群众 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购买剧毒化学品、剧 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公安消防大队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县 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 全县消防安全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依法 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按有关规定 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积极参与 ―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 No.
1 .政府规范性文件.
5 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或参加重特 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全县消防工作和火灾 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县消防 安全信息.
(四)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负责道路、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对公路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导、协调公路安全保障 工作;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安全实施 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铁路(除铁路道口、专用线 外)和通用机场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 源整合工作,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 探代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 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 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 导,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 的恢复治理工作.
(六)县住建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 细规划时,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专项审查,项目 竣工验收前, 对是否符合安全规划要求进行规划 核实. 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 设工程除外);
负责职责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 燃气、园林绿化和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 理,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在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 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条件依法进行审查, 依法核发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 业执照以及变更,注销登记,配合有关主管部门 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 业;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管理, 并对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 理;
依法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和烟花爆竹产 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 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危 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 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的管理工作.
(八)县教体局按照职责负责各类学校(含 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 的安全教育;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中小学 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 会同有 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 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经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主 管部门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水利建设工程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 督管理,牵头负责湖泊采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防洪安全、水库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县农牧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农药、 农村沼气、 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县农机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机监理部门 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注册登 记、核发牌证工作;
督促其对农业机械驾驶、操 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和农机培 训学校、农业机械改装点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辐射安全 的监督管理, 组织、 协调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环境安 全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影响程度进行 监测评估;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负责对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等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县文广局负责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文化娱乐场所、营业 性演出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主管 部门实施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指导应急管理工 作;
承担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旅 游景区、度假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者进行安 全监督管理;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的安 全监督管理,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 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工作,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三)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 ― ― .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池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 No.
1 6 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职业健 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 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做 好医疗废物疾病防治和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的 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 援工作, 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 医疗救援.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救助、养老,儿童福 利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 管理. (十五)县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 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纳入公民普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