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9

第四章 知名专家管理 第九条 知名专家的退出.因离休、退休、健康等原因不 再从事临床工作的知名专家,由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小 组)批准退出知名专家. 第十条 知名专家的调动.知名专家因工作等原因在区内 -

5 - 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调动, 由新工作单位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 (领 导小组)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知名专家的撤销.知名专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受到相关惩处或发生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医疗事故、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由知名专家管理委员 会(领导小组)决定撤销知名专家资格.知名专家被撤销资格 后,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认定. 第十二条 知名专家的退出、调动、撤销等情况,由设区 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中医药 管理局可视情况直接做出知名专家退出、调动、撤销等决定.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级知 名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 查工作.

第五章 知名专家门诊管理 第十四条 知名专家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和候诊区,诊室环 境应优于普通诊室,诊室需配专职护士或助手协助工作.知名 专家只能在认定单位开展知名专家门诊诊疗. 第十五条 在完成普通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 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

2 次(每次半天),或 者全年累计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

60 天,接诊人次 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次/半天.每次接诊应由知名专家本人独立 或在助手协助下与患者一对一进行,知名专家本人应提出诊疗 -

6 - 方案并参与诊疗的主要过程.患者复诊看结果免收一次门诊诊 疗费.离休、退休返聘人员及按在职人员管理的外聘专业技术 人员不受门诊服务时间限制,但受接诊人次限制. 第十六条 知名专家门诊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病人自愿 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病人选择.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挂 号、网上挂号等形式,方便患者选择知名专家.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知名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公 立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

2 次以上知名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

第六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知名 专家门诊监督管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 供服务、超过规定的门诊时限等行为,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屡次发生并查实的,取消公立医疗机构 设立知名专家门诊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中医药管 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试行,试行期

1 年. -

7 -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备案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医疗机构 知名专家情况 知名专家 备案级别 认定 主要 依据 发证 机关 知名专 家门诊 诊查费 名称 级别 类别 姓名 性别出生 年月 在职 情况 执业证书 编码 临床工作 年限 现职称 获现职称 年限 临床 科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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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16

17 填报人: 联系

电话: 说明:

一、填报说明:

(一)3 栏按照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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