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9 |
(二)8 栏按照在职人员、返聘人员、按在职管理的外聘人员填报.
(三)14 栏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填报.
(四)15 栏填写认定为该级别知名专家的主要依据,如依据国医大师认定为一级知名专家,则填报"国医大师",以此类推.
(五)16 栏填写
15 栏"主要依据"的发证机关,如15 栏填写"国医大师",发证机关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此类推.
(六)17 栏填写医疗机构拟定的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价格.
二、报送要求:
(一)市级、县级医疗机构按管理权限报本市卫生计生委,由市级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邕医疗机构直接报自治区卫生 计生委.
(二)纸质备案表一式四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财务处,自治区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由报送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三)电子版备案表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四)各单位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由备案表送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之时即可执行.
(五)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黄鲁飞(0771-2838059),财务处黄锦峰(0771-280639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 年4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