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9
1 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387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 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我省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试实施细则(试行) 》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 接办法》 ,已经教育部批准,现予以印发.

请各市(州)教育局 和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 馈. 四川省教育厅

2015 年6月29 日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 法》 ,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 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 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 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 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 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 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 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 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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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 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 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 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 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 年以前(含2015 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 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2016 年以后(含2016 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 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受 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 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标准和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

4 (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 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自行复 习、备考. 第九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 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 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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