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9 |
教育教学、学生指导 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
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 教学设计、 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 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 行. 目前我省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 《综合素质》 、 《保 教知识与能力》2 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 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 《教育 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 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 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
3 科,其中《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为笔试科目,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暂不笔试,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二条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以
5 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 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 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 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 备课(活动设计) 、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 、答辩(陈述) 和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 20―30 分钟.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按照国家统一设Z的面 试科目确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 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 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 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题,学科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 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我省面 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 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 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
2 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
6 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
3 年.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2016 年3月举行一次笔试,5 月举行一次面试;
从2017 年起,笔试每年
11 月举行,面试每年
12 月举行. 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后, 考生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关材料, 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 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 作规定》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 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