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0 |
请对两个《清单》所列 事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现将贯彻落实中的有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落实两个《清单》是民政部门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看齐的具体行动, 是巩固基层政权、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安徽省民政厅文件
2 推动基层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是民政部门树立以 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践行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工作理 念的具体抓手.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切实抓好两个《清单》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 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亲自抓 的责任体系,确保两个《清单》落细落实 落具体.要将两个《清单》分别印发到乡镇和村,强化责任 主体,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培训、现场会等各种有效措施, 提升镇、村两级民政专干对两个《清单》所列事项的认知水 平和执行能力.
三、建立考核机制 省厅将把两个《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各市民政部门加强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两个《清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 将《乡镇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 导乡镇民政部门加强对《村级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的评估 问效.
2017 年6月20 日3(共32 项事项,74件具体工作) 业务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工作内容 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体系1城乡低保 ①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 号) 规定: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落实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
2 特困人员 供养 ①接受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并审核 ②主动发现特困人员,并帮助办理申 请 ③对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 乡镇(街道)应及时审核上报、终止 救助供养并公示 ④经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同意,乡镇 (街道)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 员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 住院陪护等服务 ⑤帮助办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丧 葬事宜 ⑥本辖区内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 供养机构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 号) 申 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行调查核实,于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 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 救助供养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 养并予以公示.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 府 (街道办事处) 可委托其亲友或村 (居) 民委员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 日常看护、 住院陪护等服务. , 对特困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