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10 |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联讯证券实行本次持股计划的必备法 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 股转公司 )或中国证监会或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对联讯证券本次持股计划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并不对本次持股计划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联讯证券的股份, 与联讯证券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联讯证券为实行本次持股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 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 /
13
一、联讯证券具备实行本次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一)联讯证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联讯证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 )挂牌的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讯证券,股票代码 830899. 联讯证券成立于
1988 年6月23 日, 成立时名称为惠州证券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惠州证券 ) ,由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联讯证券原主管机关,以下简 称 惠州分行 )设立,设立时经济性质为国营.
1992 年3月12 日, 惠州证券经惠州市审计事务所确认截至
1991 年12 月31 日自有资金总额
70 万元,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1992 年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惠州证券公司重新登记的批 复》 (银复[1992]89 号) ,准予惠州证券重新登记;
1992 年5月6日经工商登记 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
1997 年11 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 (非银证[1997]141 号) ,同意惠州证券更名为惠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997 万元.
2003 年4月3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第078 号) ,同意公司更名为惠州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1,583.960118 万元.
2003 年9月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惠州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更名有关材料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部函[2003]316 号) ,同意公司更名为联讯证 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10 月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9 号) ,同意公司更名为联 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1月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45 号) ,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 亿元.
2014 年4月18 日,经工商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13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 亿元.2014 年7月9日,股转公司 出具《关于同意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4]835 号) ,同意联讯证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4 年10 月8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 份登记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4]1468 号) ,确认公司发行股票 71,428 万股.2014 年10 月17 日, 联讯证券公告了该次发行股票的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