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0

2019 年5月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出申请, 将拟申 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上交所科创板.

2、内核部门的审核

2019 年5月15 日至

2019 年5月17 日,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会同合规法 务部、持续督导部、风险管理部组成现场检查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3、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2019 年6月5日,中山证券召开证券发行内核会议,审核联赢激光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为林炳城、 胡映璐、 黄子忠、唐永林、荀婷、肖剑、段奇、王建新、陈敏学、唐品、刘荃、岑圣锋、 郑春定. 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依次听取了项目组关于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情况介绍、关于该项目的行业研究报告、质量控制部 关于该项目的现场核查意见后,内核委员会成员就该项目向项目组提出问题,项 目组均予以答复.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经充分讨论后,根据中山证券《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股权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在审核意见表上填写了 审核意见,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内核结果为:通过.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联赢激光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 3-1-2-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 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 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3-1-2-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作为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 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认为 联赢激光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 同意保荐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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