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0 |
2015 年1-6 月、2014 年及
2013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5,876,229.82 元、77,273,243.20 元及 69,962,256.28 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收 入的 99.47%%、99.52%、95.23%,公司主营业务明确,且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 变化.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推荐报告 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 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 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制度.公司的三会议事规则对三会的成员资格、召开程序、议事规则、提案、 表决程序等都作了相关规定. 公司三会会议召开程序、 决议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形成了较规范的 管理体系, 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 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 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的业务职能的调 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也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因此,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历次实收资本缴纳、增资及出资转让,均履行了全体股东决议程序,并 完成了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015 年6月18 日,联发有限以不高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股本不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 并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合法有效. 公司上述变更均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设立、 增资、出资转让和整体变更行为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符合 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督导 联发科技与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推荐报告 议书》 , 西南证券担任推荐联发科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 主办券商事宜,履行以下义务:
1、西南证券应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 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不得损害联发科技的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