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0

《响应文件》填写完毕,经法人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3.磋商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承诺等具体指标,必须符合《磋商文件》 中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 4.磋商人应对本企业的规模、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业绩和管理水平 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5.磋商人必须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记报名,未在敦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记报名的潜在磋商人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7 6.磋商保证金: 磋商人在积极响应采购项目前,须向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 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公告.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磋商保证金办理的通知: 6.1 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6.1.1 为保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的顺利进 行和进场项目的规范管理,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敦煌 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谈判人(出让人,下同)、中介代理机构、磋商人 (竞买人,下同)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 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6.1.2 注册成功后,每次参与项目磋商(竞买,下同)时,磋商人需 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参与项目磋商,登记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 成磋商 登记号 ,磋商 登记号 及收款账号系统会自动发送到磋商人 手机.磋商人在向我中心指定账户电汇磋商保证金时,必须在汇款单附言 栏内填写且只填写八位数字的磋商 登记号 . 6.1.3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只能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磋商 保证金(因各银行网上银行格式不统一,使用网上银行汇款会导致信息缺 失、退款失败等问题,不建议使用). 6.1.4 磋商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且磋商保 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磋商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 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6.1.5 磋商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逐笔递 交磋商保证金,并在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对应标段或包的 磋商登记号 .

8 特别提醒: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磋商 登记号 ,导致交易 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未按 标段或包号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导致磋商无效的后果由 磋商人自行承担. 6.1.6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磋商人要充分 考虑汇款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 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 定账户的,导致磋商无效的后果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6.2 磋商保证金的退回 6.2.1 办理流程.磋商保证金的退回,统一由谈判人(代理机构)向 我中心提交退款申请进行办理.未成交的磋商人保证金在磋商结束后,代 理机构即可提交申请;

成交人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并缴清相关费用后提交申 请.我中心接到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出指令,进行退款. 6.2.2 因电汇单附言栏内未填、错填磋商登记号等原因,导致系统无 法显示磋商登记号的,将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识别的后果,由磋商人自行 承担. 6.2.3 其他特殊情况需退款的,磋商人应以单位名义向我中心提交书 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申请内容应包括汇入时间、金额、申请退款原因等要 素并附电汇底单复印件. 6.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政府采购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