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0 |
9 6.2.4.1 磋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2.4.2 磋商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2.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人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2.4.4 磋商人与采购人、 其他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2.4.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3 磋商保证金的查询 磋商人可以使用在我中心申请办理的数字证书(UK)登录敦煌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121.41.20.193:8081/),点击 磋商人登录 进入 磋商人界面,从左侧功能菜单 费用管理 中的 保证金 选项查询所交 纳的保证金状态,包括汇款是否到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退款等信息. 同时,还可通过 报名情况 选项,在线查询收款账号及 登记号 信息. 6.4 其他事项 6.4.1 保证金账户信息请以磋商文件为准. 6.4.2 建议磋商人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后,使用数字证书登陆我中心网 站进行信息核对,如遇到信息缺失等问题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6.4.3 数字证书可完成对磋商保证金的到账、退还查询,建议磋商人 熟练掌握相关功能. 6.4.4 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参看《磋商文件》. 磋商保证金咨询
电话:
400102000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7.《响应文件》密封后于
2018 年8月21 日15:30―16:00,由磋商 人指派专人送至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鸣山路
309 号)三楼开
10 标室签收. 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 磋商人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包)中, 使用 牛皮纸包封,电子版使用信封按密封要求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否则恕不接受. 8.2 《响应文件》的封装袋(包)正面应注明: 8.2.1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8.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8.2.3 磋商人名称和地址;
8.2.4 X 年X月X日X:X 前不得启封 字样. 以上关于密封和标记的要求必须满足要求,否则恕不接受. 9.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可以向磋商人质疑,请磋商人代表说明其磋商内容.磋商人有责 任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指派专人进行答疑.重要问题磋商人应以书 面形式解答.但不得对其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解答文件作为《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若现场答疑不能令磋商小组满意,则作为无效磋商处 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做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不 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磋 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磋商人的成交候选人资格,重新发布公告再次 招标.
11 同时,对被取消成交候选资格的磋商人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1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以中文为主.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文件》的修改: 12.1 在磋商截止日期
3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磋商人提 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将对磋商人提出的问题进行 整理.本次《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以及通知,将以书面形 式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磋商人应注意浏览网页及 时下载,因未下载到答疑、补遗、澄清文件以及通知而引起所有不良后果 均由磋商人承担,采购人及谈判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3 为使磋商人有充分时间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申 请敦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经批准酌情依法延长磋商日期. 13.本《响应文件》一经成交,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成 交项目.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 向他人转让. 1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敬请各位磋商人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综合考虑磋商能力,详尽填 写《磋商响应性文件》,慎重提交磋商意向,预祝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