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0

682 号)中 第十七条规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

2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 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 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 重庆科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重庆市卡锐迪新型地 坪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

2018 年5月组 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工作,结合《重庆市卡锐迪 新型地坪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金刚砂耐磨地坪材料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津)环准〔2017〕160 号文,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技术规范,编制了 《重庆市卡锐迪新型地坪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金刚砂耐磨地坪材料生产及 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 根据验收监测方案,重庆市开创环境监测公司于

2018 年5月15 日-5 月16 日和

2018 年12 月2日-12 月3日对企业年产

5000 吨金刚砂耐磨地坪材料生产及 销售项目运行期间的废水、 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企业 提供的资料、现场检查情况、现场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批复等 相关内容,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该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和重庆市卡 锐迪新型地坪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创环境监测公司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 示诚挚的谢意.

3 2 验收依据 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7月2日修正)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月11 月27 日修正 版)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10 月29 日)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2月29 日修订) ;

(8)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6月1日起施行) ;

(9)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渝府令〔2013〕270 号) ;

(10)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7 年6月1日起施行) ;

(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5]69 号) ;

(12) 《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 [2012]26 号) ;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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