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0

1 部分总则 SN/T

2859 进境动物检疫隔离场的食用与卫生规范 SN/T

3175 有害生物监测通用要求 SN/T

3738 可移动式传染病隔离留验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94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生态安全要求 SZDB/Z 337―2018

2 国际生态安全港应具有有效防控各类生态安全风险因子传播和扩散的功能, 提供自然、 经济和社会 生态安全服务功能与效益. 4.2 环境保护要求 国际生态安全港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与运营应采取环保节能措施.港区内的大气、声音、 水质等指标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5 技术要求 5.1 选址 5.1.1 港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分级应达到 HJ

192 规定的良及以上;

且具备一定的自我修复或净 化能力,近3年生态环境状态变化幅度未出现明显变化(EI≥3). 5.1.2 港区应实体物理隔离,与附近自然生态系统应当有 0.5 km 以上的风险缓冲带,与港口运营区共 同构成生态安全风险因子防控区域.特定货物入境口岸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的周边

5 km 范围内没有果园;

――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的周边

1 km 范围内没有种植与进口粮食种类相同的粮食作物;

――进境肉类指定口岸的周边

3 km 范围内不得有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周围

50 m 内不得有有害气 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沿边口岸毗邻的境外地区不得为与进口肉类种类相 关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的一类动物疫病的疫区. 5.2 场地布局要求 5.2.1 港区应设置不同的功能区域,如工作区、装卸区、集装箱堆场、查验区和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区 等. 5.2.2 港区主要功能区地面应硬化,无适合生态安全风险因子滋生、扩散的条件,建设标准应符合 JTJ

296 的要求. 5.2.3 港区及周边应有防止生态安全风险因子传播扩散的分隔设施, 防护网应当设置有防鼠网, 网眼最 大孔径小于

3 mm,实体围墙应当适当增加灭鼠防鼠设施. 5.2.4 港区各区域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标牌以区分,生态安全风险的区域应悬挂有相关安全告示牌;

所有标识标牌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5.3 生态安全技术要求 5.3.1 生态安全风险因子识别设施 生态安全风险因子识别设施应满足识别 GB/T

35997 中所列生态安全风险因子识别的基本要求. 5.3.1.1 查验场/区 查验区域空间和面积应当满足 GB/T

35997 中所列生态风险因子识别的需要.现场查验工作场所应 根据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固体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和集装箱等查验对象不同设置相应的查验场或 查验区域. 5.3.1.2 查验设备设施 SZDB/Z 337―2018

3 货物查验场/区应当配备取样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现场查验和初步检测的设施与仪器设备, 如查验工具箱、样品袋等;

宜配套建设现场检疫初筛工作间,配备有显微镜、解剖镜、培养箱等仪器设 备,并配备有防虫纱网;

在人员进出港口区域的通道应当配备体温监测设施,自动监测并记录出入人员 体温. 5.3.2 生态安全风险因子处置设施 5.3.2.1 卫生处理设施 在港区闸口配备卫生处理设施, 在港区内应有集装箱熏蒸处理场. 年吞吐量每

200 万个标箱宜配备

1 个消毒通道或面积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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