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0 |
9 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1)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并提交有关 申请文件,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署挂牌协议;
(2)与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并决定持续督导的服务费用;
(3)本次挂牌完成后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及所涉其他事 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4) 聘请参与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办理与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外部批准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 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大会已经依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作出了批准公司本次挂牌的决 议,该决议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的 相关事宜,其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挂牌除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查意见外,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 、 《公司法》 、 《业务规则》 、 《挂牌标准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下列材料进行了查 法律意见书
10 验:
1、公司于
2016 年5月3日取得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
2、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文件;
3、金世有限于
2016 年4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
4、公司《发起人协议》 ;
5、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文件;
6、公司工商档案资料、年检资料;
7、吴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5月26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
8、公司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金世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朱 建江、徐金泉、孟中荣、张晓仙、史红英、陈红梅、张爱明、毛志坚、陆筱君、 崔世贵、周卫红、沈国真
12 名自然人股东.2016 年5月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取得苏州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6608202903) ,公司依法设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的设立 部分) . 根据公司现持有的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6608202903) ,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金世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吴江区黎里镇苏同黎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朱建江 注册资本 3,4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11 成立日期
2007 年4月20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4月20 日至******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转向系统、汽车轿厢系统、锻压 件、阀门、汽车配件、高铁配件、电梯配件和工程机械 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