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0

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并且双方同意: (1)2014 年江苏华盛不对原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进行调整;

(2)受让方认可公证天业出具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基础股权转让价款将根据江苏华盛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进行如下调整: (1)如江苏华盛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人民币 5,800 万元以上(含本数) ,受让方应按照基础估值所确定的基础股权转让款进 行支付,不对股权转让尾款进行调整;

(2)如江苏华盛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少于人民币 5,800 万元, 受让方将以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对基础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每一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比例、股权转让价款(税前)详见下表: 股东姓名/名称 转让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价款(万元) 转让后持股比例 沈锦良 42.6296% 383,666,400 15.9074% 徐美兰 4.0000% 36,000,000 1.0000% 沈银良 0.4888% 4,399,200 0.1222% 张雪梅 1.9928% 17,935,200 0.4982% 李伟峰 1.9552% 17,596,800 0.4888% 沈强 0.0752% 676,800 0.0188% 吴金初 0.0448% 403,200 0.0112% 袁玄 0.7144% 6,429,600 0.1786% 曹晓东 1.4664% 13,197,600 0.3666% 张先林 2.1056% 18,950,400 0.5264% 沈刚 0.7144% 6,429,600 0.1786% 沈鸣 0.7144% 6,429,600 0.1786% 袁洋 0.7144% 6,429,600 0.1786%

8 林刚 0.3008% 2,707,200 0.0752% 朱解元 0.3008% 2,707,200 0.0752% 张丽亚 0.3008% 2,707,200 0.0752% 凌兴军 0.2632% 2,368,800 0.0658% 杨志勇 0.1432% 1,288,800 0.0358% 孙昌标 0.0752% 676,800 0.0188% 闻青南 6.0000% 54,000,000

0 赵建光 1.6000% 14,400,000

0 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3340% 21,006,000

0 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6660% 41,994,000

0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1.4000% 12,600,000

0 程能红 2.0000% 18,000,000

0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27,000,000

0 合计

80 % 720,000,000

20 %

(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 向每一转让方支付基础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10%,以现金形式电汇至每一转让方以书面形 式通知受让方的银行账户(下称 指定账 户 ) ,即 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

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 内 向每一转让方支付基础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40%,以现金方式电汇至指定账户,即 第二 笔股权转让款 ;

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 成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 向每一转让方支付基础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30%,以现金方式电汇至指定账户,即 第三 笔股权转让款 ;

9 目标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 若目标公司

2014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在 5,800 万元以 上(含本数) 向每一转让方支付基础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 第四笔股权转让款 ;

若目标公司

2014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少于 5,800 万元 受让方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的金额向每 一转让方支付 第四笔股权转让款 : [90,000*20% - (6,000-2014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每一转 让方所转让的股权比例 注:对于转让方中的自然人股东因本次股权转让依法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由受让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协议双方尽快确定各自然人股东就其全部股权转让 价款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总额, 并由受让方将其代扣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 得税税款缴纳至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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