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0 |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回函确认.《磋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发布于政府采购管理处指定的媒 体网站上. 为使供应商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5、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 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只能有一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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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用递交磋商保证金)
7、报价有效期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 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报价.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A4 幅面),每份《响应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采用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编排目录及页码, 《响应文件》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 封面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 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 签章后才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 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送达 《响应文件》 时, 供应商应将 《响应文件》 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开密封. 《响应文件》 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且在封面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的信封中, 且在封面标明 响应文件电子版 字样 (注: 电子版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 U 盘).电子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