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0 |
一、项目概况 本服务项目为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普查业务技术服务.
通 过开展此项工作,摸清我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 状况,掌握我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 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 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 明建设打牢基础.
二、项目服务范围 本次普查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2017 年为基准年,依据《泉港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普查名录,开展污染源普查,对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施以开展清查名录复核、入户普查,核定排放污染因子,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 清查及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分析、校对,形成普查、清查资料台账和普查 名录,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市污普办核查 结果,及时开展清查和核查的查漏补缺工作.组织编写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技术 分析报告等,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普查部 门各阶段的抽查、核查与验收;
按照上级普查部门要求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 工作.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以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 项目说明及要求 1.1 普查工作内容 1.1.1 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我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 了解污染源数量、 结构和分布状况, 掌握全区、 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 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完成国家、省、市等普查目标,为加强污染源 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加快 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打牢基础. 1.1.2 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 1.1.3 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泉港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 工业污 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 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2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 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 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8 类重点行业
15 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 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我区无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行 业).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 (以下 统称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 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 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 (处置) 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