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0 |
4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 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 排放量. 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 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1.2 项目服务内容 1.2.1 工作内容及数量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动员、培训教材编写、培训、清查复核、入户普 查、普查正式登记、数据录入、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系数核算、数据建库、数 据质量抽查、成果汇总、成果会审、验收及成果开发等.其中,我区工业源单位
800 余家. 【调查类型、内容及数量以上级下发或最终发布的名录库为准】 1.2.2 项目宣传 负责普查入户宣传. 1.2.3 方案编制 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和印刷. 1.2.4 两员 选聘、培训 (1)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国污普z2017{10 号)文件的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 普查员队伍,入户调查阶段配备普查员不少于
15 人. (2)参加国家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 (3)组织开展对选聘的普查人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培 训会. (4)组织普查培训选聘的普查员的培训. 1.2.5 清查建库复核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 复核我区污染源名单清查名录库,建立污染源普查基本 信息数据库. 1.2.6 入户普查,填报登记表和数据 (1)入户普查:普查员入户普查时要认真、完整、准确填报清查登记表、 普查登记表等相关普查信息,将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数据核查组 (核查组由普查办公室人员组成)核查,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 (2)登记表和数据审核:对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应当天组织对采集 的登记表和数据进行审核, 数据核查组将审核无误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录入 人员进行录入和校对,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 (3)数据录入:录入员收到移交的登记表和数据后,依顺序逐一录入完毕, 当天移交应当天录入完成, 最迟次日必须完成.录入完的登记表和数据按原来顺 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 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 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
5 序整理好移交下一位录入员,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待接收录入员录入完毕后, 双方录入员及时对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有不一致的及时复查数据进行修正. (4)建立污染源普查台账,做好普查日报、周报工作,并且每月编制印发 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1-2 期. (5)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完成数据审核、数据汇总、 质量核查与评估. (6)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做好迎检和质量抽查工作. 1.2.7 数据审核及质量评估 (1)对普查资料的完整性、报告文本的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普查相关 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把关. (2)提供质量核查,做好全过程有关普查和环保技术质量控制. 1.2.8 档案管理 (1)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对污染源普查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2)按一源一档分别建立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 各类污染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1.2.9 技术报告及总结 (1)每周、每月底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普查工作动态进行调度,并 形成工作动态报告资料. (2)污染源普查各阶段质量评估及总结报告. 1.2.10 完成验收 (1)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编制 工作,并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 (2)配合举办普查总结、表彰会议会务. 1.2.11 服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