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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副都 统、
5 城协领、 两城佐领、
4 边门防御, 计17 城旗署, 管理八旗驻防区域内的一切事务.
3 概述雍正四年(
1726 年), 设立永吉州, 管理民人事务. 永吉州驻地吉林乌拉, 在吉林将军辖区内, 受奉天府尹统 辖.乾隆十二年(
1747 年) , 永吉州改为吉林厅, 划归吉林将军领辖.这是吉林将军实行旗署、 民署双轨制的起 点.嘉庆五年(
1800 年) , 设立长春厅.嘉庆十五年(
1810 年), 设立伯都纳厅.光绪八年(1882 年), 吉林厅升为吉 林府.光绪十五年(
1889 年) , 长春厅升为长春府.此后, 又增设一批府、 厅、 州、 县.到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年) , 吉林将军领辖的民署有: 吉林、 长春、 依兰、 新城
4 府;
延吉、 绥芬、 双城、 宾州、 五常
5 厅;
伊通、 临江
2 州;
磐石、 农安、 敦化、 长寿、 榆树
5 县.此外, 还领属吉林分巡道. 吉林分巡道是在光绪七年十一月九日(
1881 年12 月29 日)朱批设立的.道台府驻吉林城, 归吉林将军领 辖. 它不是一级政权机构, 对各府、 厅、 州、 县无领属关系.吉林分巡道设立初期的职责是管理吉林将军境内的 民人诉讼案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 吉林分巡道加按察使衔后, 在诉讼案件方面 旗民兼理 , 同时负有监 督民署官吏的职责.吉林分巡道存续
26 年, 于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1908 年1月21 日) 裁撤. 吉林境内旗署、 民署并存, 实行旗人、 民人分治的制度, 从雍正四年(
1726 年)设立永吉州算起, 到光绪三十 三年末(1908 年初)军府制改行省制为止, 共存续
181 年. 在裁撤吉林将军的同时, 裁撤
6 城副都统等八旗管理 机构. 在省公署设全省旗务处, 协助巡抚处理八旗事务. 吉林省公署是吉林省最高行政机关, 统一管理境内一 切行政事务, 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 截止宣统三年(
1911 年)清朝消亡前, 吉林省地方行政机关形成了省、 府、 县 三级管理体系. 吉林省公署下辖县级以上衙署
39 个. 其中有
11 府、
1 直隶州(同府)、
1 直隶厅(同府)、
2 属州(同县)、
4 散厅(同县)、
20 县. 封禁政策 从顺治元年(
1644 年)到康熙十五年(
1676 年)的32 年间, 清廷多次明令招民开垦, 对关内来东北垦荒的汉 族民众实行了一些优待政策.康熙元年(
1662 年)颁令, 对来关东的移民 暂免一切工役 ;
康熙二年(1663 年) , 曾一度采取 招民授官 的措施: 辽东招民百名者, 不必考试, 俱以知县录用 .q讹这种招民开垦的政策, 在东北 推行不到半个世纪就改辙了.从康熙朝中叶开始, 朝廷和地方官府采取封关、 设卡、 清查、 遣返等多种严厉手 段, 阻止关内汉人流入东北. 清朝对东北地区的封禁,经历了局部封禁―― ―全面封禁―― ―局部弛禁以至解禁的阶段.自康熙十六年 (1677 年)起, 清廷一再明令: 盛京以东, 伊通以南, 图们江以北, 悉行封禁 .从此, 东北进入局部封禁时期.乾 隆五年(1740 年), 皇帝面谕舒赫德r 讹,提出全面封禁东北地区的
8 条措施, 标志着东北进入全面封禁时期. 乾隆 六年(1741 年), 宁古塔将军宣告吉林地区全面封禁. 后来, 吉林将军奉旨, 在吉林乌拉、 宁古塔、 珲春、 伯都讷以 及各围场、 贡山、 珠河等隘要之地, 设立
105 个卡伦(哨所), 盘查封堵流民.乾隆二十七年(1762 年), 颁行 《宁古 塔等处地方禁止流民例》 , 不仅规定永行禁止流民潜入, 而且还规定严惩放纵流民的看守边门的官员.吉林地 区从全面封禁到咸丰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