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0 |
(二)乙方所得佣金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委托甲方代扣代缴相应 款项.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实收乙方依本合同第二条
(一)所解付给甲方 的保险费,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佣金,遇节假日顺延. 乙方账户信息以乙方提供为准.
(四)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且乙方已将保险单送达客户;
2、甲方或甲方代理保险公司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如果代理的保险业务有 分期付费约定,则 全额 是指保费按时足额的缴纳;
3、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客户信息,甲方对客户电话回访成功;
4、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五)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解除保险合同、增加或减少保险费情况的, 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佣金:投保人增加保险费的,对加费部分甲方向乙方支 付佣金;
投保人通过批改减少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退回所减少或退保的保险费所对应的佣金.退回方式包括直接在最近一期佣 金中扣除或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3日内缴回.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保险营销 员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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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四)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行业自律公约 或甲方业务管理需要,按照险类或产品调整佣金比例.
(六)要求乙方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有偿或无偿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
(三)有偿或无偿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业务单证和甲方认 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四)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五)有偿或无偿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佣金;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有偿或无偿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执业证、业务单证、 宣传材料;
(四)有偿或无偿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 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 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
5 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在协助客户投保时按甲方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客户详细信息;
(六)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七)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