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0 |
2 公司声明 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8 年5月25 日召开的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能集团,其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6,000 万股(含36,000 万股)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 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4.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且不低于发行前申能股份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 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00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申能安徽平山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和上海临港海 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 7. 申能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全部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4 易,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 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 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8. 公司控股股东为申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