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0 |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本次挂牌相关事宜,授权程序和授权内容合法有效;
欣创环保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才能依法实施.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挂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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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成立于
2011 年8月31 日,目前持有马鞍山市工商局于
2016 年7月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15375344) ,公司依 法设立.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部分)
(二)公司有效存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合法存续,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欣创环保为合法设立、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具备《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挂牌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成立于
2011 年8月31 日, 目前持有马鞍山市工商局于
2016 年7月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15375344,公司依 法设立,公司存续已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一)项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司说明、《审计报告》,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环保工程总承包、 环保项目运营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产品销售等.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575,825,653.85 元、554,822,562.71 元,分别占其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7%、99.98%. 根据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不存 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需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挂牌法律意见书
4 解或破产申请的情形,或其他终止经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欣创环保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 务规则》第2.1 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 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治 理制度.2016 年10 月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对公司 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 ,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建立了相对健全的股东权利保障机制,能够有效保护股东的知情权、 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本所律师认为, 为保障公司治理机制得到有效实施,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 全的运行规范制度.
2、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 合法、合规,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