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0

3 - 2. 被迫迁的家庭亦可向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例如香港家庭福利会、香港明爱、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邻舍辅导会,下的66 个家庭服务中心/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申请体恤安置,或其他援助.这类援助的例子载於附件B. I:\yr03-04\040116_1700_F\bc150119cb1-792-4-c.doc 附件A入住公屋的资格准则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岁,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现居於香港并具有香港居留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居留条件所限制(与居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2.

18 岁以下人士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3. 申请人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未婚兄弟姊妹,或愿意与申请人共住并倚靠其供养的亲属.4. 申请表内所有已婚家庭成员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离婚、配偶未获准在港居住或已去世者除外).5. 申请人只可与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请.6. 配屋时,申请书内至少一半家庭成员必须在香港住满七年并仍在香港居住.7. 在申请登记时直至获配公屋后签订租约前那段期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i) 拥有或与人共同拥有任何住宅楼宇;

(ii) 签订协议购买住宅楼宇;

(iii)持有一家拥有住宅楼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8.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每月总收入和现时的总资产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规定的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有收入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供查阅.9.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申报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可转让的汽车牌照、投资类别的资产、所经营业务的各项资产、银行活定期存款和可动用现金.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供查阅.10. 公屋租户整个家庭的新申请将不获接纳.11.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前业主/联名业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请.12.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家庭成员,在取消其有关记录后,只要符合公屋申请条件便可即时申请登记在公屋轮候册.I:\yr03-04\040116_1700_F\bc150119cb1-792-4-c.doc 附件B社署和非政府机构向被迫迁的家庭提供的援助提供居所!那些有真正需要和有迫切居住问题的家庭,加上其他充分的财政、社会及/或医疗理由,可向社会福利署申请体恤安置,入住公屋单位.本财政年度首八个月(二 零零三年四月至十一月)内 , 在已获批准的体恤安置申请中,涉及被迫迁的家庭者有99 宗,占获批申请总数的8.3%. ! 被迫迁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准则,可获提供院舍住宿服务,包括U(a) 安老院舍宿位,以及(b) 市区单身人士宿舍.就(a) 类而言,六十岁以上的单身人士或夫妇,可获安排临时入住由受资助机构经营的安老院.就(b) 类而言,单身成人可获安排入住由非政府机构经营的两个市区宿舍(圣 雅各福群会李节街单身人士宿舍和救世军怡安宿舍). 该两个宿舍合共提供八十个宿位,入住期最长为六个月.物色合适居所!被迫迁人士或家庭如缺乏支援网络(例 如新来港人士), 当局会把街招、报章或地产代理广告上合适居所的资料转告他们.!如有需要,个案社工亦可安排陪同有关人士或家庭四出物色合适单位.!社会福利署可发放信托基金,以帮助被迫迁的租客支付租屋按金和其他搬迁开支.[四个主要慈善/信托基金包括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邓肇坚何添慈善基金、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及芳救援信托基金.]辅导服务!当局会向被迫迁的租客提供辅导服务,以纾缓迫迁或搬迁所引致的紧张不安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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