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0 |
交易'
以证券交易所的界定为准.如果因公司经营情 况变化,导致以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计算的指标低于上述指标时,则以 交易所规定为准.
(三)对外担保的权限:
6 低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均由董事会决 定.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原则上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 (3) 公司需要对外提供融资担保时,被担保单位须提供最近一个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偿债能力的书面报告以 及担保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派专人进行审核验证,并 写出可以提供担保事项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法 定代表人. (4)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与被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协议至 少要包括向对方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额限制、 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以及相关的事宜,并由被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5) 对外担保事项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 提供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备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6)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对外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运作情 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未来产生 的风险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7)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 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但担保是控股子公司的除外.
7 (8)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9)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委托理财的权限: 一年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
(五)资产抵押的权限: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进行长短期借款, 一年内累计资产抵押不 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1500 万元且达到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以上的关联交易.但是公司拟与关联方达 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3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超过上述标准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应当及时报股东大会审议与决 策;
在上述标准以下的相关事项由总经理决策.
(七)重大项目投资的权限: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一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总资产比例 10%以下的新建、技改项目等投资项目;
当投资额超过上 述标准时,还需由股东大会批准. 当新建、技改项目等投资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 20%时,须报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