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0 |
2013 年度研发费用进行了认定,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 50%在所得税前扣除,调整增加期初股东权益 4,467,713.78 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公允、 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重大责任.我们 同意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积极履行 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过程 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拟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 协议》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同时保障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权益以及资金安全. 我们认为,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六、关于参与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加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票据池业 务.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融资需求,减 少应收票据占用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 加公司效益, 业务风险可控. 本次拟参与票据池业务审批程序符合 《公 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了审慎查验,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1、2014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