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0

神雾环保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各方有权按照 上述批准、核准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即神雾工业炉100%股权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相关权益已经归属于发行人.

3、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此页系《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庄涛 经办律师:王卫兵 经办律师:林岩

2015 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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