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1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原142 人调整为
14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730 万股调整为
727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660 万股调整为
657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仍为
70 万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7 年3月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2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张伟贤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 称 国浩律师 )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荣正咨询 )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 年2月11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17 年2月11 日起至
2017 年2月20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17 年2月21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3、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7 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