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1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 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42 名调整为

141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

730 万股调整为

727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

660 万股调整为

657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70 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57 人)

427 58.734% 0.62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4 人)

230 31.637% 0.338% 预留部分

70 9.629% 0.103% 合计

727 100.00% 1.068% 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 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内容和程序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 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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