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11 |
第二条 围 本守则适用围及於子公司、 直接或间接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 人及其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之机构或法人等集团企业与组织 (以下简称「集团企 业与组织」. 第三条 禁止不诚信行为 本公司之董事、独?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者(以 下简称「实质控制者」),於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违反诚信、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 不诚信行为,以求获得或维持利益(以下简称「不诚信行为」). 前项行为之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参政候选人、政党或党职人员,以及任何公、 民营企业或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受雇人、实质控 制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四条 利益之态样 本守则所称利益,其利益系指任何有价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义之金钱、 馈赠、佣金、职位、服务、优待、回扣等.但属正常社交礼俗,且系偶发而无影 响特定权利义务之虞时,不在此限. 第五条 法令遵循 本公司应遵守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政治献金法、贪污治罪条例、 政府采购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上市上柜相关规章或其他商业行为有关 法令,以作为落实诚信经营之基本前提. 第?条 政策 本公司应本於廉洁、透明及负责之经营理念,制定以诚信为基础之政策,并建? 良好之公司治理与风险控管机制,以创造永续发展之经营环境. 第七条 防方案 本公司制定之诚信经营政策, 应清楚且详尽地订定具体诚信经营之作法及防不 诚信行为方案(以下简称「防方案」),包含作业程序、行为指南及教育训练 等. 本公司订定防方案,应符合本公司及集团企业与组织营运所在地之相关法令. 本公司於订定防方案过程中,宜与员工、工会、重要商业往来交易对象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沟通. 第八条 防方案之围 本公司订定防方案时,应分析营业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 并加强相关防措施. 本公司订定防方案至少应涵盖下列行为之防措施:
1 行贿及收贿.
2 提供非法政治献金.
3 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
4 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侵害营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智慧财产权.
6 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
7 产品及服务於研发、采购、制造、提供或销售时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 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健康与安全. 第九条 承诺与执行 本公司及集团企业与组织应於其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 ,以及董 事会与管理阶层积极落实诚信经营政策之承诺 ,并於内部管理及商业活动中确实 执行. 第十条 诚信经营商业活动 本公司应本於诚信经营原则,以公平与透明之方式进行商业活动. 本公司於商业往来之前,应考量其代理商、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商业往来交易对 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诚信行为纪录,避免与涉有不诚信行为纪录者进行交 易. 本公司与其代理商、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商业往来交易对象签订之契约,其内容 应包含遵守诚信经营政策及交易相对人如涉有不诚信行为时 ,得随时终止或解除 契约之条款. 第十一条 禁止行贿及收贿 本公司及其董事、独?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於执行业 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向客户、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公职人员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献金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独?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对 政党或参与政治活动之组织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提供捐献 ,应符合政治献金法及公 司内部相关作业程序,不得藉以谋取商业利益或交易优势. 第十三条 禁止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独?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对 於慈善捐赠或赞助,应符合相关法令及内部作业程序,不得为变相行贿. 第十四条 禁止不正当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独?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不 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藉以建?商 业关系或影响商业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侵害智慧财产权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独?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 ,应遵守智慧财产相关法规、公司内部作业程序及契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