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1 |
特此通知. 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 年1月24 日―3― -- 《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 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 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一)申报条件 当年产值排名靠前, 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入库税金保持正增长 的前十位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创先争优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
3.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4.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1.授予企业 年度十佳工业企业 称号;
2.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度优秀企业家 称号.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创先争优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4― --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联系
电话:83886531
二、鼓励企业增收增效
(一)申报条件 凡当年累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产值或入库税金等经济指标保 持正增长且符合奖励标准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企业增收增效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
3.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4.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报税金首 超奖励企业提供) .
(三)奖励标准 1.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20 亿元、15 亿元、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企业,分别 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凡当年产值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产值较上年每 增长
20 个百分点, 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3.凡当年入库税金首次超过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5000 ―5― --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凡纳入成都市重点监测的企业, 年产值较上年每增加
1 亿元,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5.凡纳入我市重点监测的企业,年产值较上年每增加
2000 万元,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6.以上 1-5 项,企业只能申报一项,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企业增收增效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