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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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列入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的,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 亿元或
10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保持增长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行业龙头企业年度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
3.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6― -- 4.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1.列入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的,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 亿元以 上且入库税金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 2.列入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 亿元 以上且入库税金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行业龙头企业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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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企业上规模
(一)申报条件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首次入规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
3.市统计局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每户奖励
10 万元. ―7― --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首次入规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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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一)申报条件 对并购或重组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增加
1 倍以上,且安置下 岗失业人员或吸纳关停企业职工超过其企业用工三分之一的工 业企业,及投资转产高附加值产品,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且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吸纳关停企业职工超过其企业用工三分之 一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兼并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2.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验原件) ;
3.企业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和法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
4.企业兼并重组合同或协议;
5.验资报告或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6.兼并重组相关对价支付、税务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
7.兼并重组后的工商、税务等登记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
8.被合并企业的工商、税务等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 ―8― -- 件) ;
9.股权收购相应的股权证明和股权变更登记文件复印件 (验 原件) ;
10.资产收购被收购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收购企业接 收安置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存证明(验原件) . 除上述资料外, 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全部法 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性文件, 以及有助于对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企业 综合竞争力、 经济效益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均应附带提供.
(三)奖励标准 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内, 按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彭州市级留存部分较上年度新增部分 80%的额度奖励企 业.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和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
电话:83871509
六、鼓励企业技改
(一)工业技改项目 1.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要求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获得成都 ―9― -- 市级及以上部门技改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工业技改项目. 2.申报材料 (1)彭州市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