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1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强化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维护债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就特定债券转让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债券(含 企业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特定债券), 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转让,存在不适宜转让情形的除外:
(一)发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包括未按约定履行 回售、分期偿还、加速清偿等义务,下同) ;
(二) 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约定履行还 本付息义务;
(三)深交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特定债券发行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在转让起始日前及时 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定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及转让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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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债券的转让及结算交收安排,包括转让方式、计价 方式、结算交收模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等;
(三)特定债券信用风险及化解处置情况、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措施及相关投资风险等;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发行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布前述公告的, 深交所可以督 促发行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及时发布公告并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特 定债券进行转让的相关事宜.
三、特定债券简称前冠以 H 字样,采用全价方式进行转让, 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成交申报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为
1 张或其整数倍,不设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深交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11:
30、13:00 至15:30. 深交所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即时公布债券转让的报价 信息.
四、特定债券的受让方仅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持有特定债券的 其他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审慎评估特定债券 受让方是否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确认其具有投资特 定债券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受让方应签署特定债券转让风 ―
3 ― 险知悉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 .
五、 特定债券转让方应当将其知悉的关于拟出让特定债券相关 权利义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特定债券转让价格的重要事项如实 告知受让方,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债券 转让方披露的全部信息、 债券权利是否存在限制或附特殊约定或承 诺、是否已接受部分清偿等. 受让方应当对影响特定债券权利义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主动调 查,结合自身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充分评估并确认能够自行承担 所受让特定债券可能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损失.
六、市场参与人参与特定债券转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禁止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及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