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1

4 券持有人.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宏信证券 )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 保权益.宏信证券与出质人烟台中幸已签署《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 (以下简称 《股份质押合同》 ) .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可续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 听取、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 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如进行中期分 红的,中期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 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5 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比例、时间及差异化现金分配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之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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