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1

1、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 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从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理由,在确保公司 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 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 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方案.

4、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 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力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 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应确保重要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指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占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 10%以上的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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