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11 |
若需修改,必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本规划自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即 日起,该管理单元原有控规自行废止.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ZX04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5 附则 1.土地利用一般规定 (1)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为该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依 《西咸标准》 相关规定,地块可适度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2)本规划所确定的单元功能为该单元主导功能,下层次规 划应符合本图则确定的规划控制单元主导功能, 并可依据 《 西咸标准》 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细化. (3)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是对未来土 地利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不符的,可 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如需改造或重建, 须执行本规划的规定. (4)本规划中用地的混合使用应依据《西咸标准》相关规定. (5)本规划所确定的配套设施,若安排在土地利用权已出让的地 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 回土地利用权. (6)本规划按照规划编制时所使用的地形图及地籍权属、并参照 现场情况划分地块并测算地块面积. (7)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 在下层次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 在不损害相关利益人权益的前提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8)地块边界合并或细分后,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ZX04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6 和适建建筑可重新布局,但各类用地性质的建筑总量、 占比和建 筑界面控制等应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9)本规划所划定的单元边界,是确定单元内各项规划指标及管 理要求的基础条件,原则上不能调整;
若在实施时确需调整,应对单 元及相关周边地块的各项规划指标、管理要求一并调整,并按相关程 序报批. 2.开发强度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 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 积率作相应调整. (2)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 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3)本规划中单元确定的建筑规模须严格遵守.如确需调整,应 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履行相关修订、审批程序. 3.公共设施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公共设施数量、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因专项规 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需要有所调整,应按相关程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适当增 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
在有利于公共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 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ZX04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7 (3)本规划中公共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 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4)单元内社区级公共设施,应在下层级规划编制中,按照 《西咸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配置. 4.综合交通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交通设施, 其数量、 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因 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应按相关程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交通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适当增 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