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1 |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段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 导向作用,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订《德州市
2018 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教育局
2018 年4月17 日2德州市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 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 号)及《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初 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德教 基字〔2016〕4 号),现就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 区或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 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 ,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 通高中.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 跨县市区报名. (2)禁止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参加招生考试. (县市区教育 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 ;
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 3+4 院校.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符 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普通高中 (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 证件(及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 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需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汇总造册
3 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涉嫌伪造 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 (学籍为休学状态) 不得报考.
(二) 考试科目及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以下简称 中考 )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2015 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 文化) 、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 全常识) 、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10 科.
2016 级 (初二) 考试科目为地理、 生物、 生物实验操作技能 (2015 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 生物学科重考, 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
150 分,体育满分 为30 分,其他学科满分各
100 分. 我市
2015 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跨县市转学学生,其 生物、地理学科成绩等级纳入当地县市区考生进行核算(转入 中心城区学校的在德城、运河、经济三区考生中核算).市外 考生转入我市,需随转入学校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并 核定等级,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自2018 年开始,凡转学学生(含市外转入)需随转入学校 初二考生参加当年生物、 地理考试, 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 不予认定. 2.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社会实践,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