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1 |
(六)经费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 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组织.各县市区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 合素质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 合素质评价结果可采取 等级+描述性评价 的方式呈现,评价 结果用 A、B、C、D 的形式表达,A 不得超过 20%,B 不得超过 30%,其中 D 等为不合格等级;
各县市区将最终评价结果经学生 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并公示后, 于4月26 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 教科.初中校长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 理,切实落实各项要求,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 加强过程监督.
(二)结果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满足报考学校 的录取等级要求,评价结果为 A 的考生,同分数情况下可优先 录取;
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
7 评价总评等级达到 B 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 求的等级基础上适当降低等级.评价结果为 D 的考生,原则上 不具备普通高中报名资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 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职成 教科审批, 共同发布. 招生计划一经审定, 不得擅自变更. 3+4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的招生计 划,待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三类:即,普通高中学校;
中 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
高职类学校(含 3+4 和 2+3 、 3+2 、五年一贯制等) . 2.志愿填报.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生中考报 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 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学校.考生在每类学校可 分别填报1-2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 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 中学校代码:1;
中等专业学校代码: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 等专业两类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高职类学校(含 3+4 和 2+3 、 3+2 、五年一贯制等) ,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 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8 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分类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 取的可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高职学校的二次录取;
招生计划未 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 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 分数+等级 方式录取新生.即,各普 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 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 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操作 等8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录取的等级要求,并报市县教育 局批准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先结 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 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 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 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招生学校对剩余科目所提等级要 求确定录取人选.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 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 度招生计划的 60%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对初中教育巩固率 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调减 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标的资格. 往届毕业 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在各初中学校及社会 公示时间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