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1 |
1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 山、采石、开矿等破坏 景观、植被、地形地貌 的活动的;
在风景名胜 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 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的;
在核心景区内建设 宾馆、招待所、培训中 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 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 他建筑物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4号、2016年国务院 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 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 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 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 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风景名胜区保护宣传,引导公 众重视和参与风景资源的保护,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 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5.审查和决定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复议或诉讼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 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
一、二十三条;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 12345服务热线 :12345 C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事秘 书科: 0754-87490815
2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 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 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 理机构审核的 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罚款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4号、2016年国务院 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 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 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风景区保护宣传,引导公众重 视和参与风景资源的保护.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 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5.审查和决定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复议或诉讼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 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