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1 |
3、长城资本将在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和风险防控 等方面对海伦哲予以支持,充分提升海伦哲的内部管理能力,提高海伦哲的整体效益.
(三)协议生效与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执行之日起一年内或在任一方终止本协议前有 效.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每年可自动延续一年.若任何一方希望解除本协议, 需在续约之日前至少1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 如本协议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规定相抵触, 则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同意, 如果本协议内容有悖于甲方或乙方上级单位或有关监管机关颁布的规定, 双方应 协商修订本协议使之符合规定, 如无法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示相关法规或文件 的有效文本后,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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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能够形成互补性的战略合作,满足双方的 发展战略需求,一方面充分发挥海伦哲产业运营优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长城资本坚 实的金融资源背景,充分发挥其投资研判能力和资本运营优势,双方合作将对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有利于公司在未来产业布局、并购投资等方面的发展, 充分发挥海伦哲的投资价值.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 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最终合作内容以 各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剑平所持限售股份将于
2019 年6月26 日解除限售;
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在二级市场通过集合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5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