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1 |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为 2.5 年,在学年限实行弹性制,一般为 2.5 至3年.因 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经批准可延长在学年限,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期限后仍 不能毕业的,按《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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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六条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 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个人培 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专 业学位类别、 领域的实际, 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应有相关行 (企) 业专家参与. 第七条 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1.培养方案要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及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 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分设置与要求、实践教学、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要求、学位论文要求等. 3.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类制定. 第八条 培养方向 1.凝练培养方向是制(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工作.围绕培养方向确定培 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 2.培养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所设方向应属于本专 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领 域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3.设置培养方向的基本依据 (1)有结构合理且稳定的学术队伍,每个培养方向至少有三位研究生导师;
(2)有较好的科研实践基础;
(3)能开出本培养方向的相关课程. 第九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 1.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制(修)订一次.期间,为提高培养质量的需要,各类别 和领域的培养方案可进行微调. 2.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由学院负责组织,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符合本规定、备案后实施. 3.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可聘请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估,提出修改与调整的建议与 要求.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1.导师应根据本办法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情况,在新生入学后二 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 2.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审定后,递交学院和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存档.培养 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3.学院应在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后组织各学位点检查与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 4.对无培养计划的研究生,所修学分无效,第二学期不予注册. 5.培养计划列入的课程,如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次数记入学籍表. 6.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在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时发现问题,可通过学院要求导师更 改或调整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个人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 必须于变动课 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申请修订,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审定同意后,由学院报 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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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分设置与要求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
32 学分(个别专业学位类别有不同要求的,以各 类别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为准) ,分为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 第十三条 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