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1 |
合法合规 1.1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1 股东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 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 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自然人股东无国家公务人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现役 军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全体股东均为适格的民事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全体股东在我国境内均有住所.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均是适格主体. 1.1.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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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请主办券商、 律师核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通过与股东面谈及调阅工商登记信息得知, 股东杨钦持有公司 80%的股份, 且不存在代持、被代持,股份表决限制等情况.其所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产生实 质性的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充 分、合法. 上述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之
三、公司股权情况 之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进行披露. 1.1.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 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 规情况发表意见. 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钦面谈,查看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 无违法犯罪证明,与项目专项律师面谈及查看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互联 网核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及最 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得知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而相应 承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2 出资 1.2.1 出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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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施行后挂 牌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 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验资报告、打款凭证)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 表明确意见. 经查验公司章程、历次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银行缴存出 资款的询证函、股东出资的银行缴款凭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 真实、足额. 1.2.2 出资程序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出资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 并发表意见. 公司历次出资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股东缴付资金、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等程序. 出资行为中出资主体适格、出资相应程序完备、相关中介机构适格、履职 勤勉尽职、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核准.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出资履行程序完备,行为合法合规. 1.2.3 出资形式与比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比例,并就股东 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至 《公开转让说明书》 出具之日共经历四次出资, 分别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