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1 |
落实市级下达的各项规划管控指标,遵循 总体稳定、适 当微调 的原则,将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
(二)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落实已报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优先保障十三五期间重点 建设项目用地空间,统筹重点区域建设需求,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 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建设项目需求落实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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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规划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调整完善规划用地布局, 调整规划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加大规划用途管制力度.
(四)统筹落实 三线 划定 在优先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以城市规划、环保等 部门提供的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为准,在本次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落实 三线 的划定工作.
第二节 调整原则、依据
一、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总体目标基本不变,局部调整中心城区、经济开发 区等区域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优化聚集.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开展区域生态退耕,加 大耕地质量建设,对基本农田实行 四位一体 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遏制过度外延扩张;
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 量,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加大生态用地安排等,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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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强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交通水 利布局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制度.
二、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6)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
(7) 《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
(8)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
(9)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4-2010) ;
(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1-2009) ;
(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7-2010) ;
(4)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
(5)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
(6) 《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6-2010) ;
5 (7)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土 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文件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 意见》 (国发〔2014〕2 号) ;
(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文 件》 (国土资发〔2014〕2 号) ;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 号) ;
(4)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 (国土资发〔2014〕127 号) ;
(5)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