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1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 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 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1)持续关连交易 (2)主要交易 (3) 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及海信惠而浦 (浙江) 电器有限公司的业务框架协议 (4) 建议委任董事及监事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鼎佩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7至50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1页.载有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股东的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2至109页.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於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之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委任表格及回条已经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派发给股东并刊载於联交所网页(http:// 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页(http://www.kelon.com).倘 阁下未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按 照表格上列印之指示填妥代理人委任表格,并将填妥的表格在不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 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铺.於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按本身 意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7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51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52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110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112 ―
1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U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内资普通股;
「联系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或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海信电器及海信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 日订立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有关买卖家用电 器、原材料、零部件、供应设备及模具;
以及提供数 类服务;
「上限」 指 根滴窈献骺蚣苄槟饨械慕灰捉刂炼阋涣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即(i)就根滴 合作框架协议本集团向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及其各自 的附属公司采购家用电器而言,人民币920,000元;
(ii)就根滴窈献骺蚣苄楸炯畔蚝P偶拧⒑P 电器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而言, 人民币35,850,000元;
(iii)就根滴窈献骺蚣苄 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向本集团提 供服务而言,人民币201,3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