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1
DBS 江苏省地方标准DBS 32/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规范

2016 -

12 -

23 发布

2017 -

06 -

01 实施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DBS 32/010―2016 I 前言本标准表述中为 宜 的条文为推荐性的条文,其余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DBS 32/010―2016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过程中的物料采购和餐具、 饮具的回收、除渣、浸泡、 清洗、 消毒、烘干、包装、贮存和配送(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餐具、饮具 指采用耐高温材质制成的,经清洗、消毒,可重复使用的碗、盘、碟、杯具、勺、筷子、刀、叉等. 2.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 指将餐具、饮具从餐饮服务提供者处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包装、配送的系列活动过程. 2.3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指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3.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第

3 章的相关规定. 3.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 30m 以上. 3.3 厂区的选址、废水、消防、残渣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 厂房和车间 4.1 设计和布局 4.1.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4.1 的规定. 4.1.2 厂区的生产和辅助用房面积应与每日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数量相适应;

清洗、消毒、包装 间(区)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300m

2 ,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 3.0m. 4.1.3 按清洗、消毒流程应设置餐具、饮具回收暂存区、除渣区、粗洗浸泡区、清洗消毒区、包装间、 筷子消毒与包装间、产品贮存间、物料贮存间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区等,各功能间(区)应按生 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DBS 32/010―2016

2 4.1.4 餐具、饮具回收通道与成品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 4.1.5 产品贮存间的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4.1.6 检验室应独立设置,不得建在清洗消毒区内,人员、设备、面积、布局设置应满足检验需要. 4.1.7 清洗消毒区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包装间入口处应独立设置更衣室;

包装间内应设置空气消毒 设施. 4.1.8 应设置独立的残渣存放间(区),并与清洗消毒区保持一定距离.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2.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4.2 的规定. 4.2.2 生产车间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做到平整无积水. 4.2.3 生产车间的墙面应采用无毒、耐腐、平滑、易清洗、不吸水、不渗水的材料铺设,墙裙高度应 不低于 1.5m. 4.2.4 生产车间通风口应设置防虫措施.

5 设施与设备 5.1 设施 5.1.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5.1 的规定. 5.1.2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生产需要,且排水的流向应由 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排水口应安装防鼠网,其网眼孔径应≤0.6cm. 5.1.3 包装间和产品贮存间不得设置排水明沟. 5.1.4 包装间内合理配置空气消毒设施.若采用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应按功率不 小于 1.5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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