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1 |
2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 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 规定.
三、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 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 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 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Z本 制度规定的 累计折旧 、 累计摊销 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 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 累计折旧 、 累计摊销
3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Z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 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 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 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 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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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Z、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 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