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2 |
10 日内. 本案定于
2017 年8月14 日上午
9 时0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公开开 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 本委将依法 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公告汇熙 ( 北京 ) 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谭志超申请你公 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 字【2017】 第839号立案通知书、 申 请书副本及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 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8月17 日上午
9 时在本委仲裁庭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86 号3004 室) 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 庭审, 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人: 张磊
89683723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述、 申辩告知书 京丰人社劳监告字[2017]第23号 北京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黄海燕反映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 经查证属实.你单位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 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已于
2016 年8月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了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丰人社劳监责字[2016]第6-26号) , 但你单位至今未 改正该违法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的规定,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你单 位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你单位享有陈述、 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无进一步陈述、 申辩的意见, 本行政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如你单位有进一步陈述、 申辩意见, 请于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生 效之日起五日内提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216室 联系人: 赵云、 邵广金 联系
电话:
63818001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查询问书 京海人社劳监询字 〔2017〕 0426-1号 中农信合电子商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需要了解你单位 (你) 在劳 动用工方面的情况, 请你单位自收到此调查询问书后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北京市海淀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 并请携带以下勾选的书面材料:
1、 《营 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 《授权委托书》 ;
4、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复印件;
6、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7、 职工名册;
8、 2016年9 月至2017年3月的部分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