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2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 窗口接收: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利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11 层. 2. 信函接收: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利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11 层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556387

(二)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104

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录) 十

一、办理方式

(一)申请许可证 1. 申请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申请材料. 2.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利用处进行形式审查. 3.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4. 形式审查合格后,环境保护部受理、立项. 5. 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技术审评,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召开专家审查会. 6. 环境保护部根据省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技术审评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将辐 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提交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务会审议. 7. 环境保护部主管领导根据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务会审议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8. 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许可证变更 1. 申请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申请材料. 2.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利用处进行形式审查. 3.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4. 形式审查合格后,环境保护部受理. 5.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主管领导做出审批决定. 6. 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许可证延续 1. 申请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申请材料. 2.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利用处进行形式审查.

105 3.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4. 形式审查合格后,环境保护部受理. 5. 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技术审评. 6.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利用处根据技术审评意见,召开处务会审 议. 7.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根据处务会审议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8. 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许可证重新申领 办理方式同申请许可证 十

二、审批时限

(一)环境保护部在

5 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二)环境保护部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不包括下款所需时间)做出审批决定并 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五条) :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 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十

三、审批结果 通过审批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未能通过审批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十

四、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

10 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 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

106 十

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处,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11 层.

(二)电话咨询:(010)66556387

(三)网上查询:http://haq.mep.gov.cn/

107 附录 事由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 围或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组织技术审查 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等 的意见(必要时) 申请单位网站、 窗口或信函 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材料 形式审查, 并在

5 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单位补全材料 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申请单位 司务会审议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退回修改全部材料 材料不全、 不符合法定 形式 不予受理决定,告知 申请单位 局长办公会审议 作出审批决定,通知申请 单位领取或信函邮寄审批结果 起草审批意见 部领导签发 现场检查 不需要技术审查的项目 起草不予批准意见 未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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