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2 |
对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未落实建设资金来源的,规定依法不予批准施工.四是 明确法律责任. 第55条对未实行 用工实名管理、 工资支付专户管 理的, 设置5万元至10万元的行 政处罚责任. 第34条对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追究项目 负责人的责任.
13 对于企业欠薪有什么新的惩罚措施? 答: 为加大欠薪企业惩戒力 度, 《 条例》第45条增加了建立欠 薪单位 黑名单 制度,将欠薪单 位的失信记录纳入相关部门的信 用信息系统, 并增加有关部门在 政府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 招投 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 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 先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的内容, 促使企业珍惜信用守法经营.
14 对于欠薪逃匿涉嫌犯罪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 一是迅速介入责令支付 工资. 《 条例》第49条增加规定了 在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前, 有证据证明企业存在逃避支付工 资行为的, 人社部门可以立即责 令其限期支付. 避免企业经营者 采取逃匿、 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 支付工资义务, 劳动监察机构必 须等到工资支付期限届满后才能 处置, 延误打击犯罪和追讨工资 的时机, 因行政执法介入滞后造 成更大损失, 二是公安机关提前 介入程序. 《 条例》第50条增加明 确人社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案件过程中, 发现涉案人员 有拒绝调查、 逃匿或者转移、隐藏、销毁证据等行为,依法可以要 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公安 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解决全面拖欠异地务工 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111号文)解读
15 在行政监管方面有哪些强制性手段预防建筑行业欠薪的发生? 答:突出 三一律一禁止 ,重 拳整治建设领域欠薪. 住建部门 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一律 不颁发新项目施工许可;
发展改 革部门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 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对政府 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地区,一 律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国 土资源部门对未能解决工程款的 企业, 一律禁止其参加招拍挂活 动购置新的土地;
对层层转包工 程造成欠薪的企业, 禁止其在广 东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
16 在工资支付保障方面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答: 一是落实工程建设领域 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要求建设项 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 账户管理, 在银行开设工资支付 专用账户, 按月足额支付异地务 工人员工资. 二是完善工资保证 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 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 制度,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 动用条件和退还办法等. 三是推 行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代发工资. 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异地 务工人员工资, 探索将社会保障 卡作为银行代发工资的主要渠道. 探索建立银行与人社部门联 网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通 过监控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实时检 查、纠正欠薪行为. ........